2008年8月26日星期二

2007.06.28 管不住下半身 交保後繼續性侵 假星探重判10年(我不公開好友,直接幫你選文章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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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不住下半身 交保後繼續性侵 假星探重判10年
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:2007/06/28 04:39 記者: 陳佳鑫/台北報導

體重近百公斤陳姓魚販假扮星探,向年輕辣妹搭訕,以拍明星寫真及報紙照片為由,誘騙被害人上車猥褻性侵,五年前犯案遭緩刑處分。他去年間故態復萌,再犯落網交保後又再犯,行徑惡劣。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依強制性交罪重判十年。
即使被害人指證歷歷,廿九歲陳姓男子仍辯稱是被害人自願與他發生關係,甚至辯稱被害人與他完全不認識就上他的車,才讓他誤信對方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等說 詞,實令人不齒。合議庭強調,陳姓男子於去年七月前案緩刑期滿後不到兩個月,又利用少女欲圓明星夢的期待心態,誘騙少女強制性交,且犯後毫無悔意,對社會 治安及被害人身心戕害甚鉅,且犯後未與兩名被害人和解,因此依法重判。
陳姓男子於九十一年九月底,即利用少女欲圓明星夢的期待心理,自稱是雜誌社攝影師,騙少女上車填資料或更換寫真服裝等,誘騙少女上車,再載至暗處,以幫忙 調整衣物等理由,對少女上下其手再性侵得逞。陳某落網後經檢方起訴,法院判刑八月、緩刑二年,至九十五年七月底緩刑期滿,不到兩個月,陳某獸性又發,在內 湖德安百貨附近,搭訕一名年輕辣妹上車,再載至西湖國中一帶陰暗偏僻處強制性交。適有警車經過,陳某恐嚇辣妹不要報警,再載至附近明處放她下車。辣妹不甘 受辱,趁機報警逮人,警訊畢依強制性交罪移送法辦,檢察官諭知六萬元交保。只是,交保後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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